现在由于疫情问题,同学们都宅在家里,有一些不法分子就看上这个时机实施电信诈骗。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2016年4月,宋某接到陌生电话称其信用卡在上海欠款。宋某否认后,接到一个自称公安的电话,称其卷入一起经济案件,并通过网络给她发了一份“逮捕令”。宋某于是按对方要求操作,先后被转走50余万元。
在这里我们要注意:小警方不会通过电话做笔录,逮捕证由警方在逮捕现场出示,不会通过传真发放,更不会在网上查到。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要求当事人转账汇款。请同学们不要上当受骗,遇到这样的的情况可以果断挂掉电话。
还有一个案例,2017年,李某通过某网络招聘平台找工作,拿到一家公司的Offer。不久后,李某发现被骗入传销组织。事后查明,该公司是一家“李鬼”公司,打着招聘的名义通过网络招聘平台将人骗入传销组织。
请同学们注意了,找兼职、工作的过程中,“高佣金”、“先垫付”这些词是诈骗的高频词汇,若招聘方没有留下固定电话和办公地址,更需警惕。此外,过急的心态容易被对方利用,事先最好先查证对方的资料。
这两种情况是不法分子电信诈骗经常使用的手段,大家要严加防范,不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。
作者:韦志强